香港珠海學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正式公布,為了保證香港珠海學院2025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,提高生源質量,維護考生合法權益,依照教育部相關規(guī)定,結合香港珠海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,特制定此章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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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珠海學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
第一章總則
第一條
為了保證香港珠海學院2025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,提高生源質量,維護考生合法權益,依照教育部相關規(guī)定,結合香港珠海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,特制定此章程。
第二條
香港珠海學院遵循公平競爭、公正選拔、公開程序、擇優(yōu)錄取等原則,進行招生工作。
第二章招生計劃
第三條
香港珠海學院2025年于全國九個省市(廣東、福建、江蘇、河北、遼寧、吉林、江西、浙江、山東)招收100名本科生。招生計劃將通過學院官網和各省招生辦或考試院統(tǒng)一向社會公布。
第三章組織機構
第四條
香港珠海學院為自資專上學院,提供不同層次及專業(yè)的優(yōu)質本科及研究生學位課程。設有商學院、文學與社會科學院、理工學院。獲國家教育部批準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(tǒng)一考試招生。
第五條
香港珠海學院的招生咨詢及行政工作由教務處入學組統(tǒng)籌負責。
第四章學制
第六條
香港珠海學院所有本科課程均采用靈活的學分制度,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(tǒng)一考試入學的學生,修業(yè)期為四年,須至少修畢123-134學分,其中包括主修課程規(guī)定必修的學分,以及通識教育、語文、資訊科技、副修或選修科目等。學生可按個別情況及興趣制定其修業(yè)進度,修滿畢業(yè)所需學分,并符合主修課及大學其他畢業(yè)規(guī)定,便可獲頒學士學位。
第五章錄取
第七條
獲國家教育部批準,香港珠海學院在全國九個省市(廣東、福建、江蘇、河北、遼寧、吉林、江西、浙江、山東)錄取普通本科批次學生。
第八條
香港珠海學院的內地招生計劃分設文、理、商科,共11個本科專業(yè)。文學與社會科學院包括﹕中國文學(榮譽)文學士、傳播及數碼媒體(榮譽)文學士、犯罪學及刑事司法(榮譽)文學士。商學院包括﹕會計及銀行(榮譽)商學士、工商管理學(榮譽)學士、財務金融學(榮譽)工商管理學士、金融及資訊管理學(榮譽)工商管理學士。理工學院包括﹕資訊科學(榮譽)理學士、土木工程(榮譽)工學士、建造工程及管理(榮譽)工學士、建筑學(榮譽)理學士。
第九條
本校招生對象是參加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(tǒng)一考試且成績達到所屬省市本科線的考生。
第十條
除經香港珠海學院教務委員會特別批準的個別學科外,所有本科課程均以英語教學和考試??忌鷪罂嫉耐庹Z語種必須為英語,以150分為標準滿分計算,英語成績須達100分或以上的考生報考。
第十一條
除非該省、市、自治區(qū)采用平行志愿投檔模式,本校優(yōu)先錄取以香港珠海學院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。
第十二條
本校將按照各省市區(qū)級高招辦或考試院的投檔程序和規(guī)則從高分到低分提檔。在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,本校將以考生成績?yōu)榛疽罁?,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,擇優(yōu)錄取。不設高校志愿分數級差或專業(yè)志愿級差。一般不接受退檔要求,故考生在作出最終報讀決定前應綜合考慮個人和家庭經濟情況。
第十三條
在專業(yè)體檢限報方面,香港珠海學院會參照教育部、衛(wèi)生部、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(fā)的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》執(zhí)行,建議考生根據自身情況選報學院(專業(yè))志愿。
第十四條
錄取時,不設男女比例,一律擇優(yōu)錄取。
第六章收費標準
第十五條
2025/26學年度入讀香港珠海學院非本地生的學費為每年港幣104,750元。
第十六條
鑒于校內宿位有限,香港珠海學院為非本地學生提供兩個學期的校內宿舍。在往后學期,學校將視情況決定是否提供宿位。宿舍住宿費將按年重新評估及調整,2025/26學年本科生宿舍住宿費(9個月)為港幣16,200-19,800元。
第十七條
考生在收到錄取通知書后,按照香港珠海學院規(guī)定的時限和方法注冊并繳付第一學期學費(港幣52,375元)及保證金(港幣400元)以確認接受錄取。學費一經繳付,不得退還或轉讓。如新生不按指定的時間繳付學費,視為自動放棄錄取;不依照指定日期到校注冊入學,或于注冊入學后退學者,當放棄錄取或退學處理;已繳付的學費一概不予退還或轉讓。
第七章獎學金
第十八條
香港珠海學院提供入學獎學金予優(yōu)秀的內地學生。
第八章入境簽證
第十九條
內地學生來港就讀需按照香港特區(qū)政府入境條例之規(guī)定申請學生簽證,香港珠海學院將安排已注冊的同學向香港特別行政區(qū)入境事務處申請來港簽證。學生取得簽證后,須自行向所在地的公安局申辦赴港通行證及逗留D簽注。申請及郵遞簽證所涉費用由學生承擔。
第九章考生責任
第二十條
學生必須于九月初抵港就學。學院將舉辦各類迎新活動,以及安排注冊、選課輔導等,協(xié)助學生適應學習生活。
第二十一條
新生在注冊入學之際,須攜帶錄取通知書,出示中國居民身份證、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出入境許可簽注的正本,以資驗證。
第二十二條
凡失實呈報學歷、獲獎證書或其它相關資料,又或者無法按香港珠海學院要求出示所需文件及證明者,將會被立即取消錄取入學資格。已繳付之各項費用,概不退還。
第十章附則
第二十三條
香港珠海學院招生咨詢聯系方法為:地址:香港新界屯門青山公路青山灣段80號香港珠海學院教務處入學組電話:(852)29727200傳真:(852)29727367電郵:ugadmissions@chuhai.edu.hk大學官網:https://www.chuhai.edu.hk
第二十四條
本章程由香港珠海學院教務處入學組負責解釋。
常見問題
Q1:何謂非本地學生?
A1:非本地學生是指沒有香港居留權,以學習為目的進入香港范圍的人士。此類人士須于來港前獲得由香港入境事務處發(fā)出的有效學生簽證,才可以留港升學。
Q2:香港珠海學院是一所怎么樣的院校?
A2:香港珠海學院的前身是為創(chuàng)立于1947年的“珠海大學”,1949年遷到香港,由于受當時香港教育條例所限,故易名為“珠海書院”。香港珠海學院根據香港專上學院條例于2004年七月中注冊成立,同年十月獲香港特區(qū)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準,開辦經評審學士學位課程,并可頒授學位。
Q3:香港珠海學院提供的學士學位課程是否獲香港及內地承認?
A3:是。香港珠海學院所有學士學位課程已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(yè)資歷評審局評審。內地學生在香港珠海學院學業(yè)期滿,獲得高等學校頒發(fā)的學歷、學位證書,內地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承認。有關詳情請瀏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網頁http://www.moe.gov.cn/srcsite/A20/s7068/200805/t20080530_138212.html
Q4:香港珠海學院提供宿舍嗎?
A4:香港珠海學院會為非本地(包括內地)一年級學生提供宿舍,二至四年級學生須自行安排住宿。非本地生倘接受香港珠海學院錄取,教務處將發(fā)放獲錄取之非本地生名單予學生事務處??安排宿舍。有關本校的宿舍設施,請瀏覽學生事務處有關宿舍之網頁https://sao.chuhai.edu.hk/student-dormitory__trashed/about-the-student-dormitory/
Q5:香港珠海學院內地本科生可否參與學院所舉辦的學生交流計劃?
A5:可以。學院為廣闊學生的國際視野和強化學生的世界觀和求學精神,與世界各地著名學府建立緊密的聯繫,先后與澳洲、中國內地、臺灣、德國、韓國、美國等著名大學建立師生互換,科研合作和資源共享等合作計劃。在香港珠海學院就讀的內地生可以報名參加上述計劃,旨在讓珠海同學能到外地作短期學術交流,接觸及學習世界各地不同的文化。
Q6:我是否需要一次性繳交一年學費及其他指定費用?
A6:不需要。每年學費可分兩期交付,同學必須在指定日期前繳交學費及其他相關費用。
Q7:非本地生可否于在讀或暑假期間進行兼職工作?
A7:可以。自2008-09學年起,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的規(guī)定,非本地學生在香港珠海學院就讀期間,可在校內從事兼職工作,每週工作時數不可多于二十小時。而在暑假期間在校外從事全職暑期工作。有關詳情請瀏覽香港入境事務處網頁http://www.immd.gov.hk/hks/faq/imm-policy-study.html的最新資訊。香港珠海學院的就業(yè)輔導處將定期更新校園兼職之資訊,同學請留意就業(yè)輔導處之網頁以取得最新校園兼職工作資料。
Q8:非本地生可否于畢業(yè)后留港就業(yè)?
A8:由2008年起,所有學士學位課程畢業(yè)生畢業(yè)后可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。有關此政策的內容及申請程序,可瀏覽香港入境事務處網頁http://www.immd.gov.hk/hks/faq/non-local-graduates-return-employment-arrangement.html的最新信息。
Q9:香港珠海學院是否有提供獎學金予非本地學生?
A9:香港珠海學院設有多項獎學金,分別由專業(yè)團體、公司及個人捐贈,頒予在學院就讀而成績優(yōu)異的非本地學生。
Q10:非本地學生能否向香港特區(qū)政府申請貸款?
A10:非本地學生不能向香港特區(qū)政府申請任何貸款,學生須有足夠的能力支付在港就讀期間全部的學費及生活費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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